技能快讯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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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有关要求,经审核批准,同意我校拟面向社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等级认定范围
(一)等级认定职业(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所列职业(工种)中,评价机构已备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编码为4-07-03-04,等级认定等级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人员范围与数量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四级)计划等级认定人数为25人以上。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资格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备注
1、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2、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里、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专业。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相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等级认定实施
(一)等级认定方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等级认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现场机考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等级认定时间
序号 | 等级认定职业(工种) | 等级认定科目 | 等级认定时间 | 等级认定地点 |
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 | 理论知识考试 | 9月16日8:30-10:00 |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
专业技能考核 | 9月16日10:30-12:30 | |||
2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 理论知识考试 | 9月17日8:30-10:00 | |
专业技能考核 | 9月17日10:30-12:30 |
(三)证书发放
通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等级认定的人员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辽宁省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等级认定范围,可按规定享受本地有关人才、培训政策以及兑现相应待遇。
四、收费标准
1、符合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190元/人标准收取
2、符合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240元/人标准收取
五、报名流程
1、8月24日9:00至8月31日18:00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通过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中心
(网址:https://jxjy.lnjzxy.edu.cn/channel/professionalskill)按要求进行申报,需准备身份证、学历照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二维码可识别页面)、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个人工作经历证明,按照网站具体要求进行操作报名(操作要求:详见附件“报名与学习流程”)。
2、报名资格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参加等级认定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等级认定人员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线上缴费,9月3日16:00截止缴费。资格审核通过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且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等级认定的人员,不予退费。
六、打印准考证
9月14日——9月16日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到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
(https://jxjy.lnjzxy.edu.cn/channel/professionalskill)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关注考试相关安排。
七、等级认定内容
本次等级认定内容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中应具备或掌握的基本要求、基础知识以及工作要求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 址: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24号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北校区
8号教学楼104室
咨询电话: 曹老师 0419-4189370 13624197281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23年8月24日